泊头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泊头市位于河北省东南部,北依京津,东临渤海,距北京市250公里,距塘沽港180公里,距黄骅港80公里。京沪铁路、104、106国道、京沪高速公路纵贯全境。1990年人口49.47万。汉族为主,有回、壮、满、苗、朝鲜、白、土家、蒙古等17个少数民族。面积1006.5平方千米。金大定七年(1167)析乐寿置交河县。明洪武二十二年(1389)建新桥驿,俗称泊关驿,后又设泊头镇。1946年析交河县置泊头市。此后屡有变易。1983年5月交河县并入。浅层地下水储量为4959万立方米。土特产主要有鸭梨、金丝小枣。泊头地处河北平原,地面开阔,地势平坦,平均海拔13.2米(黄海高程),自然坡降仅为万分之一。清代以前,黄河、漳河、滹沱河等河流多次流过市境,遗留下纵横交错的河流故道和较为丰富的地下水资源,今境内大小河流13条,浅层淡水储量平均值为5465立方米。气候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日照充足,年平均气温12.6℃,多年平均无霜期187天。平均日照时数2783.6小时,年平均降水529.8毫米。土壤肥沃,属两年三熟或一年两熟耕作区。古代市境东有运河,西有驿路,乃兵家所争之战略要地。运河两岸,轮舶辐辏,商贾云集,又为津南一大商埠。近代始,穿越市境的津浦铁路,及京福、京大、沧石等国家干线公路的相继修筑,泊头的交通枢纽、商贸中心、物资集散地和战略经济区的地位更为突出和重要。泊头物华天宝,人杰地灵,涌现出刘理、王兰生等清代硕儒,和现代著名地质学家王竹泉、抗日名将孙桐宣、爱国民主教育人士南汉忱等优秀人物,更有黄立荣、申宪智等优秀共产党人。市境的严家铺村,是汉代河间献王刘德筑日华宫,集名儒讲研学术的风水宝地,明代兴建的清真寺,又以其规模宏伟,风格独特而驰名中外。